西安工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外彰显学校特色,树立品牌形象,对内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凝聚发展共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唱响西工声音、讲好西工故事,奋力推进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把讲政治守规矩贯穿到新闻舆论管理全过程,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手段方法,切实提高新闻宣传报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依法管网治网,加强对各类信息传播载体特别是新媒体、自媒体平台的管理,严格监督和规范涉及意识形态的言论和报道,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思想引领、舆论引导和文化支撑。充分调动宣传资源,严格宣传工作程序,努力开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西安工业大学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学校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等。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各单位配合实施,主动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把关审核、全局布置和组织协调;
(二)负责策划并组织学校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三)负责策划并组织重大外宣活动;
(四)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
(五)负责主办和管理校级新闻媒体,负责校内各类宣传阵地的监管;
(六)负责指导、检查及考核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七)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八)负责落实学校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把握好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负责本单位新闻信息的挖掘采集和宣传报道,协助党委宣传部开展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新闻撰写及发布的内容审核;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做好舆情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宣传阵地和工作队伍的建设;
(六)负责落实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宣传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选题,指导建设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和平台,审核发布新闻宣传内容。各二级单位确定至少一名教职工通讯员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活动,承担本单位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统筹撰写新闻宣传稿件,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按要求向校内外媒体报送新闻稿件,抓好本单位学生通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新闻宣传内容和平台
第九条 新闻宣传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关于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展战略和大学精神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举措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
(六)其他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十条 新闻宣传报道的发布平台
(一)通过学校层面统一负责管理和运行的网站、报纸、广播和新媒体平台发布。
(二)通过二级单位及下属各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行的网站、刊物及新媒体平台发布。
(三)通过校外媒体平台发布。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新闻策划与采集
(一)学校重要新闻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会议、重要活动事件、重要人物故事、重要成果荣誉、重要数据信息以及重要媒体报道等。
(二)学校及各二级单位举行的各类会议、活动,按照“谁举办、谁采写、谁负责”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新闻通稿撰写。
(三)以学校名义召开或学校主要领导出席的全校性会议或大型活动如需邀请校内媒体摄影摄像,主办单位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申请报送党委宣传部。
(四)各类会议、活动如需党委宣传部协助联系校外媒体记者进行采访,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协调安排。
(五)学校党政领导参加各二级单位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重要活动,新闻宣传素材须经参加活动的校领导审定后,由党委宣传部对外发布。
(六)学校党政领导到外地的调查研究活动、出国出境访问活动或出席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需要报道的,由主办单位协调提供新闻素材,党委宣传部对外发布。
(七)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实施学校重大新闻选题策划报送制度,对涉及学校重大成果、荣誉以及重要事件的新闻应及时报送或主动与党委宣传部联系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新闻采访及媒体接待
(一)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新闻媒体对学校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二级单位、学院接受或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须提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不得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二)校外新闻媒体申请对学校党政领导进行采访或约稿,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须经被采访校领导本人审定后,方可刊载。
(三)对于校园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单位应主动协助党委宣传部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公布客观事实真相,以避免新闻媒体刊播不准确的信息。
(四)学校对外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委宣传部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五)接待媒体的程序及要求。
1.实行来访接待首问负责制。新闻媒体工作者(含新闻媒体领导、编辑、记者等)到学校某一单位时,该单位工作人员应予接待,并准确记录新闻媒体工作者的单位、姓名,及时报告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党委宣传部。
2.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媒体工作者来访事由,立即通知有关业务单位主要领导到达,共同予以接待。确认新闻媒体工作者身份,问明来意。接待首问单位要将相关资料(新闻媒体工作者的名片等)一并转交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3.如需学校领导与新闻媒体工作者会见,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予以安排。
4.党委宣传部要及时跟踪新闻媒体工作者来校采访的结果。
第十三条 新闻审核与发布
新闻审核是指对新闻报道中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以及出现的人物等) 严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新闻报道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的把关,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权威性、准确性把关,对新闻报道是否涉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侵权、是否产生不良影响把关。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从导向、常识、文字等方面对新闻内容履行初审、复审、终审程序,并由不同校对人员进行不少于三个校次的校对,确保新闻真实准确、高效安全。
(一)需通过学校官方媒体和校外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报道,供稿单位须履行“三审三校”后(新闻内容涉及上级领导或学校领导讲话,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再报党委宣传部编发。新闻事件涉及学校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统筹稿件并审核。
(二)各二级单位新闻报道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在本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媒体平台发布。
(三)涉及军工科研生产以及人才称号的新闻宣传报道,要按照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履行程序、严格审核。涉及外事活动、港澳台事务的新闻宣传报道,要经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审核。
(四)新闻报道所涉及撰稿人、摄影人信息均采用实名制。
(五)学校重要新闻的发布实行学校官方媒体平台首发制度。重要新闻的报道内容及呈现形式由相关二级单位负责编辑加工,报党委宣传部研究审定后,由学校官方媒体平台首发,再由各相关二级单位媒体平台转发。党委宣传部有权对稿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编辑,同时按要求确定照片选择和数量。
(六)涉及以下内容的稿件,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核:
1.校领导参加并讲话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新闻稿件,重要突发事件及舆情处置的新闻稿件。
2.各二级单位向校外媒体提供的新闻稿件。
3.拟在社会重要媒体发布的专稿或消息等。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按照学校新闻宣传报道保密原则,校内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新闻报道素材中,不得包括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闻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杜绝虚浮文风。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网站管理办法》《西安工业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对校园媒体平台进行分级管理。按照“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规范新闻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学校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未严格执行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十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应急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网络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由党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分工协作,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快报事实,慎报成因,及时主动、客观准确、妥善处置。
第十九条 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由学校统筹组织信息发布,事件所涉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发布信息。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二级单位要做好舆情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涉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其它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工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