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加强教职工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校园,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政治理论学习是开展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广大师生政治理论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作用,全校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抓、带头学,党员要成为理论学习的骨干。
第二条 政治理论学习必须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理论武装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把正面教育同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相结合,自学与统一组织相结合,分散学习与集中辅导相结合,抓住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学深讲透,求得实效。
第三条 政治理论学习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每学期初根据校党委下发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形势与政策教育要点,安排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四条 严格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保证每两周至少一小时的学习时间,指定专人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每学期期末对学习情况进行小结。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交替进行。
第五条 学习形式、方法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切实可行。通过读书、座谈、讨论、报告会、交流会、看录像等形式把理论学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第六条 党员要做政治理论学习的模范,带头遵守学习纪律,带头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发言,学以致用。
第七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对于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检查,检查考核的重点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等。检查考核的方式为全面考核、抽查、交叉检查等。同时,注重对平时学习情况的掌握,善于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进行推广交流。要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对于不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问题突出而又不积极改进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政治理论学习将作为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创佳评差”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九条 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与政策教育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
第十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