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西安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简称西安工大政研会。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中共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全校性群众学术团体,是陕西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和团结全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广大干部和教师,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努力使思想政治教育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实效性,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最新形势和动态,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
(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研究会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咨询作用,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定期编制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选题指南,并组织和调动广大干部和教师积极参与,推动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活动,积极向学校和全国、陕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提供研究成果。
(四)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和培训会,丰富和深化研究内容,提高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交流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信息和科研成果。
(五)指导、协调校内各会员单位的学术活动,评选、推荐优秀科研成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的评审和表彰活动。
(六)组织开展社会考察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全国、陕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有关活动;完成陕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我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群各部门均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各团体会员由所在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愿为本会积极工作的二级单位员工组成。
第六条 研究会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设立二级分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任本单位二级研究会会长。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从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向本会提交科研成果。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研讨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有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并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积极组织参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向本会提交论文、科研成果。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交流、研讨和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 研究会设下设理事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由学校有关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党群部门负责人、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以及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部、雁塔校区、北信学院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理事会人员由秘书长单位会同副秘书长提出初步人选,或酌情调整,报经校党委同意。
第十二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理事会秘书长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落实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二)确认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三)筹备召开年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或委托执行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研究会签署或委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
(二)向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汇报研究会工作。
(三)组织相关论文、成果评审和表彰。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研究会一般每2年举行一次学术年会,其它活动和会议可不定期召开。
第十七条 研究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题研究组。各专题研究组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可以确定自选课题,独立开展研究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设立专项资金。
(二)有关单位资助。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党委宣传部,秘书处设秘书1—2人。
第二十条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开支合理,账目清楚,并定期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