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稳〔2006〕5号
各市(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
现将陕西省综治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校)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本办法实施后,此前在全省开展的“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统一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规范之中,不再创设新的活动载体。现就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新形势下维护学校稳定和保证学校安全的新举措,是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平安校园”创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防范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积极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按照《“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加强领导,制定规划,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认真调查研究“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创建整改措施,做到工作层面上抓落实,建设效果上讲实效。
三、“平安校园”的评选,由各级各类学校严格对照《“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下而上逐级向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各高等学校直接向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中等专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执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并向所在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获得市级“平安校园”称号、且综合评定达到或超过90分者才有资格推荐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经陕西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并授牌。获得“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按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报送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授牌。
四、各地要对推荐申报“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严格考核,对于没有严格按照《“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整改、建设的学校,不仅要取消申报资格,而且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各市所上报的学校,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考评,被抽查考评的学校中若有1/3的学校不符合申报实际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取消本年度该市“陕西省平安校园”申报资格。
五、在评选年度内,学校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系列入室盗窃、流氓滋扰等恶性治安案件的;
(二)发生师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重大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法轮功”等邪教人员非法聚集和进京滋事事件的;
(四)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组党”结社,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五)发生师生员工制毒、贩毒等涉毒案件的;
(六)校园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机房的;
(七)校园内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暴力恐怖事件的;
(八)验收评估中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九)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陕西省“平安校园”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统一申报时间为评选当年的6月。获得“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的,由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
七、陕西省“平安校园”实行动态管理。陕西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经命名的学校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其“平安校园”称号,予以摘牌。对已获得“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凡出现《实施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当即取消其“平安校园”称号,并予以摘牌和通报。
八、各市、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对推荐的学校要征求社会意见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九、申报学校要认真填写《陕西省“平安校园”申报表》(附件3)。平安校园申报表及创建材料(创建材料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书写,内容真实,文字精练)各一式5份,签署各级组织意见并盖章后,于评选当年的6月底以前报陕西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全国评选的,由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高等学校和各地按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填写全国申报表、撰写申报单行材料,申报表和单行材料各一式5份。
陕西省综治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