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新媒体平台是学校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师生的重要阵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学校中心工作,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实现价值引领、树立文化品牌、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新媒体平台,是指以学校、校内各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和师生团体组织名义建设、认证、运行的网络新媒体平台以及学校师生建立的各类工作交流群,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号、QQ公众平台等网络媒体平台及QQ群、微信群等交流群组。
第三条 坚持意识形态引领,筑牢新媒体宣传阵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原则,学校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宣传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各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健全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分级管理。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官方网络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各二级单位建设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或本单位师生个人名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由所属二级单位主管。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学校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及其他一级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负责校内各二级平台的建设审批和备案管理,并对各二级平台内容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管,根据工作安排对二级平台进行日常评估考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认真按照党委部署和要求,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完成重要宣传任务;负责本单位二级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负责本单位三级平台的建设审批、内容指导和监管;。
第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保密办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平台保密工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各平台网络安全的应急处置。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监管,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及内容审核把关;确定至少一名教工通讯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新闻报道以及本部门通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审批备案
第十条 注册开通新媒体平台应严格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批备案。原则上校属各二级单位在同一类网络媒体平台上限开设一个账户。三级平台的开设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应遵循“先批后建”的原则,申请单位须按要求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新媒体建设审批备案表》(可在党委宣传部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并提交至党委宣传部,获批后方可进行平台认证。
第十二条 学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未经审批备案的情况下,以“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工大”“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工大××”、XATU及学校校徽、校风和校训等带有明显学校中英文标识的名称、图案注册新媒体账号。
第十三条 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及相关责任人、通讯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流程重新备案登记。对于拟停办的媒体平台,负责单位应及时报党委宣传部注销备案,并妥善处置管理账号和内容资源等。
第四章 内容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 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宣传工作纪律,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照《西安工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严禁发布任何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声誉、形象的信息;严禁发布任何不实、虚假、错误以及有可能引发安全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严禁发布任何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信息以及商业广告;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发布任何超出本平台定位的信息。师生自媒体平台应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党员师生应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校内新媒体账号发布的主要内容应为学校改革发展成就,教育教学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广大师生的先进典型等。发布的内容要贴近校园文化、师生实际,多原创、少转发,重服务、淡说教,善用网言网语,不说官话、不打官腔,提高学校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注重提升文化品位,打造品牌形象,突出本单位特色,避免发布内容“同质化”。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舆情信息,要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第十六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新媒体账号之间应加强联系与交流,充分利用链接、互粉、互推、@等互动手段,形成新媒体矩阵,发挥集群效应,放大正面声音。在涉及学校重大事件或舆情应对时,各级新媒体平台应按学校要求,统一口径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正常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发布内容加强日常管理,要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机制。要注重发挥新媒体平台的宣传阵地作用,常态化做好内容更新的维护,长期不更新使用的平台应及时注销。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要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明确编辑把关环节责任,严格遵循“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舆论导向,杜绝差错。
第十八条 各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版权的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没有版权或未经授权的字体、图片、文章及音视频文件。
第五章 年检及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对校内一级、二级新媒体账号实行审批和年度检查制度,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检查意见通报各单位。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三级平台的年审。各平台年审合格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审批、备案、年审等相关手续齐全。
(二)管理制度、运营机制、发布审核制度等健全。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四)信息发布准确、及时,无违法、违规等情况。
(五)未出现重大报道失误、舆论引导错误等问题。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媒体平台,由主管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平台,责令其关停或注销账号。
第二十条 学校将定期对各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将从平台发布信息数量、发布内容、粉丝及其增长数、转发量、评论量、点赞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对长期不发布、管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师生不满意的平台予以通报,对运行良好、传播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工作交流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交流群平台(以下简称交流群)是指各二级单位师生员工用于工作交流、信息共享的即时通讯交流平台群组,如QQ群、微信群等。工作交流群应采取实名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交流群。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交流群应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归口管理,群主(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主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对交流群进行监管。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交流群的管理,形成有效可行的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本单位工作交流群的自查清理工作,及时掌握备案工作交流群数量、规模等情况。对因阶段性工作建立的临时群,应视工作进度及时注销。
第二十四条 在工作交流群内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严禁发布及转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彩、低级庸俗、违反社会公德、未经证实的谣言等内容,严禁发布有损学校及师生、校友形象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学校内部信息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交流群出现违规内容,群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制止、截屏取证并报告主管单位负责人及党委宣传部。对于情节严重引发舆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责处理。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创建新媒体账号的各二级单位应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禁止新媒体平台发布涉及国家、学校机密的内容和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及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将对其主体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按有关规定由信息技术中心审批。
第八章 优秀新媒体平台评选
第三十条 评选范围
以西安工业大学、校内各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和师生团体组织名义依法依规登记并于党委宣传部注册备案的微博、微信、抖音、B站、百家号等新媒体账号。
第三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七条底线”、“九不准”。
(二)认真执行本办法各项要求,并在党委宣传部做好备案登记。
(三)具有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和完善的稿件审核发布流程,账号持续运营半年以上,发布作品20篇(个)以上。
(四)积极参与学校官方媒体及校园新媒体矩阵建设工作,在学校同类型平台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积极利用本单位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正常运维、内容生动、形式新颖、传播效果好、用户覆盖面广。
(六)严格执行学校宣传工作有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校内外媒体的采访报道。
(七)无负面新闻舆情,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十二条 优秀网络新媒体平台评选采取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纸质版附件《西安工业大学优秀校园新媒体平台评选申报表》(附件2)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XX单位XX年优秀校园新媒体平台评选申报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时间为11月。党委宣传部组织由专家和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校园新媒体账号进行评审筛选。通过筛选的新媒体账号将在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公布并开展网络投票。学校对获得优秀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工业大学新媒体平台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