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评优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精神,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做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大宣传”工作格局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校各单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各单位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人员。优秀学生记者,评选对象为学校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学生。
第三条 十佳新媒体平台,评选对象为以西安工业大学各级组织名义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备案的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B站等新媒体平台。
第四条 西工好新闻,评选对象为已发布在学校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校报等平台的作品,以及通过宣传部报送的外部媒体报道。
第五条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守意识形态阵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打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本年度内未发生过意识形态领域事件。
(二)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和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学习组织管理规范,并能联系实际开展讨论,成效明显。
(三)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本单位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创新举措、显著成果、重大业绩,发表在校内外媒体的稿件数量多、质量高、影响大;积极支持配合校内外有关宣传工作,宣传阵地管理规范,作用发挥充分。
(四)扎实推进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文化活动有特色有亮点,单位文化氛围浓厚;师生员工精神面貌好,文明素养高。
(五)注重校园文化成果培育,积极打造精品校园文化项目。
(六)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建设,有健全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为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六条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兼职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在岗教职工。
(二)思想品德好,具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有开拓进取精神。
(三)积极向校园网、学校官方微信等校内媒体报送新闻信息,年发稿数量多、质量高,信息报送及时;新闻捕捉、策划和撰写能力突出,能够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及学校安排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
(四)能够结合本单位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校内校外宣传,成效明显;能够积极协助学校和单位策划、组织和开展有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能够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特色;能够积极组织推进本单位文化建设培育和申报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文化氛围浓郁,特色明显。
(五)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能深入师生了解情况,积极宣传学校的大政方针,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群众信任度高。能够主动协助推进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
第七条 优秀学生记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优秀学生记者的对象为我校在校本硕博各类学生。本年度未受到党纪、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及以上处分。
(二)热爱新闻事业,恪守记者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新闻宣传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播音主持、摄影摄像、编辑或后期制作技术等,积极参与各项新闻采编播等活动。
第八条 十佳新媒体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管媒体原则,认真落实党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网络管理规定,不传播有损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信息,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
(二)新媒体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采集、制作、发布、更新流程规范,有专人负责平台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无重大高危风险漏洞。
(三)二级学院新媒体平台需充分体现学科特色,能反映办学水平以及文化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情况;职能部门、教辅部门新媒体平台需充分体现服务意识、对外发挥职能部门的窗口作用;无商业和非法链接。
(四)未发布过不良信息或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第九条 西工好新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作品必须是原创并于本年度内在备案的校园媒体平台或社会媒体(含网络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参评作品设文字类(含消息、通讯、评论、访谈等)、新媒体类(含图文、视频等)两类。参评作品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讲好西工故事,传播西工声音,弘扬西工精神,在交流教育教学、科研科技及其他工作经验,报道师生学习生活、文体活动、思想动态等过程中效果好、影响广泛。
2.文字类作品不超过2000字(对重大主题或产生广泛影响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深度报道,字数可稍放宽),新闻要素完备,挖掘深入,主题突出,角度新颖,事实准确,语言生动,格式规范。
3.新媒体类作品要形式新颖,传播效果良好(原则上阅读量或点击量不低于3000次),关注热点,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
第十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时间为12月。
第十一条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党委宣传部组织评审。获奖比例控制在处级单位总数的20%以内。
第十二条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参评,党委宣传部组织评选。各单位推荐教职工参评人数不超过1人,年度评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15人。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记者由所在部门推荐,党委宣传部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十佳新媒体平台、西工好新闻由党委宣传部按条件组织评选。
第十五条 对获奖集体和个人,学校党委将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工业大学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
西安工业大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1 |
重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完善,落实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安排到位,协同推进“大宣传”格局建设有力。 |
20 |
2 |
积极推动“大思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任务要求。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二级中心组织学习及时、内容全面、记录规范。 |
20 |
3 |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课堂、讲坛及文化活动阵地管理规范。 |
15 |
4 |
积极培育校园文化成果,申报校园文化成果项目。 |
15 |
5 |
新闻宣传供稿及时、规范,数量多、质量高。 |
10 |
6 |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通讯员培训等活动。 |
10 |
7 |
本单位主管的宣传阵地(含网站、新媒体平台、橱窗、宣传栏、宣传标语)更新及时,管理规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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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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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闻宣传稿被《陕西日报》、西部网、群众新闻网等省级媒体刊发,每条计3分。 |
(上限15) |
9 |
新闻宣传稿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中央级媒体(含上述媒体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报、手机客户端)采用或推送的,每条计5分;被上述媒体网站地方频道采用的,每条计3分。 |
(上限15) |
10 |
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宣传思想文化活动,获国家级奖励每条计15分,省级奖励每条计10分,市校级奖励每条计5分。 |
(上限15) |
11 |
积极参与思政工作建设,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思政项目立项分别加15分、10分、5分;教师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思政类教学比赛、论文、案例等表彰奖励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上限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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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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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接受媒体采访,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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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报送的新闻宣传稿质量不高,被反复修改或者被退回重写的,扣5分/篇。 |
14 |
所属宣传阵地出现涉固定表述信息被上级部门反馈整改的,扣10分/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