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功能,省委高教工委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高校申报成果可为多年来持续开展且2015年仍在继续开展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也可为2015年以来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范围:
1. 积极探索建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活动。
2. 凸显时代特征、突出学校特色,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工作举措与实践项目。
3. 推动高校进一步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促进高校校园文化繁荣的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新举措。
4. 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
5. 陶冶大学生道德情操、丰富大学生文化生活,具有品牌影响力、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成果。
6. 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营造实践育人文化氛围的好经验、好成果。
7. 其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的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内容要具体详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集中反映学校在某一方面建设校园文化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实践方法与过程、取得成效及经验。(参考文章可登陆“陕西大学生在线”网站http://www.snuol.cn)
2.申报成果需报送3000字以内文字说明材料,可同时报送有关附件材料。申报文字说明材料、有关附件材料一式四份邮寄或送至高教工委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gwxjc@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栏注明“XX学校2015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材料”。
3.申报成果需提供学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每校限报一项。
三、评选及表彰
省委高教工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本次评选设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择优上报教育部参加全国评选。
联系人及电话:王世娟 ,029—85582584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10号省委西院1号楼10层1009房间
邮编:710054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